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利用实验室资源条件,充分发挥虚拟仿真实验中心在创新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规范有序地做好我校虚拟仿真实验中心开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虚拟仿真实验中心实验室开放是指各类实验室、实训室、计算机房、虚拟仿真实验室等(以下统称“实验室”)在完成计划内教学的前提下,利用现有的师资、仪器设备、设施、网络资源等,面向本校学生开放、为学生提供实践学习条件。
第三条 实验室开放对培养提高学生创新意识、实践能力、操作技能等具有重要作用与意义。
第四条 实验室开放要坚持“面向全校、因地制宜、因材施教、形式多样、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针对不同专业、不同层次学生的特点和需求,围绕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操作和独立解决问题能力的目标,采取灵活多样的开放形式,提供丰富多彩的开放内容,逐步提高实验室开放的水平,最大限度地发挥虚拟仿真实验中心实验教学资源的效能、提高使用效率。
第二章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开放的形式与程序
第五条 实验室开放包括时间开放、内容开放、方法手段开放等多种形式。
第六条 时间开放:除根据教学计划安排的时间进行实验教学外,还应根据自身的条件,在计划外安排时间向学生开放。时间开放的具体形式有:
1.全天候开放:实验室实行每天不少于10小时的开放运行管理模式;
2.定时开放:实验室视实际情况确定固定的开放时间;
3.预约开放:实验室根据提出预约申请的学生人数、实验内容、实验用的设备等,统筹安排学生在预定时间内进行实验的开放模式;
4.阶段开放:实验室可根据需要在某一时间段集中开放。
第七条 内容开放:学生可结合自己的专业特点、兴趣爱好、学习状况等自主选择实验内容,在教师适当指导下自主开展相应的实验活动。
第八条 方法手段的开放:学生参加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各实验室开放活动时,在遵守学校和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可自由选择和组合实验仪器设备,充分运用掌握的知识和技能自行选择实验方法和步骤。教师对学生的指导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采取启发式、讨论式、探究式的教学方法。
第三章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开放的管理与要求
第九条 学校实验室开放工作在分管教学的副校长领导下,由实验教学管理中心、各院系、教务处协调组织实施。
第十条 学院分管教学或实验室工作的院领导直接领导本学院的实验室开放工作,实验教学管理中心负责实验室开放的具体实施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各实验室应制定实验室开放的管理制度,包括学生的管理、实验技术人员职责、实验指导教师职责等,还应根据参与开放实验学生的人数和实验内容安排实验技术人员值班,负责做好仪器设备、材料等开放实验的准备工作以及实验室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十二条 参加开放实验的学生,应认真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充分做好实验的有关准备工作,并在规定或约定的时间按时参加实验。
第十三条 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对不遵守规章制度的,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加开放实验的资格。损坏仪器设备的,按学校有关规定赔偿。
第十四条 在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应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等方面的培养,认真做好开放实验的指导记录,根据学生的实验过程和提交的实验结果考核确定学生的开放实验成绩,认定学生的开放实验学分,并将相关材料及时提交学院设备与实验室工作办公室或教务办公室存档。
物理与光电信息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教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管理
1、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实行学校、学院、系、中心三级管理模式。物理与光电信息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虚拟仿真中心”)负责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任务的执行和实验教学资料的编写、归档工作,负责虚拟仿真实验预约、项目选做和实验教学指导。
2、实验教学资料编制,包括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实验任务书等。实验教学大纲由虚拟仿真中心负责制订并报必威Betway东盟体育备存。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可采用正式出版的优秀教材,亦可由学院组织教师和实验教学指导人员自行编写特色教材,并报必威Betway东盟体育备存。实验任务书由中心负责组织实验室等有关人员编写,在学生实验前发放给学生。
3、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任务由教务处按学期与课程教学任务同时下达,学院负责将实验教学任务落实到实验室;实验室应根据实验设备条件和实验教学任务合理安排教学进程,落实实验指导人员,做好实验教学准备;实验室与各专业系教师协调,根据课程教学进度、实验条件和学生时间统一安排虚拟仿真实验。
4、虚拟仿真中心应对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任务进行认真安排、落实,按要求开出实验,实验开出前应准备好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实验任务书等教学资料,保证实验教学质量。
5、虚拟仿真指导教师和虚拟仿真中心实验技术人员要提前做好各项实验教学准备工作,及时维护仪器设备,提高仪器设备完好率和使用效率,对于新开实验和本学期首次进行的实验,应提前试做试讲;同时,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必须核实学生的实验室安全准入资格,未取得实验室安全准入资格的学生不允许进入实验室学习。
6、学生在虚拟仿真实验前应预习实验内容,熟悉实验操作规程,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要对学生预习情况进行检查;学生应听从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严肃、认真地进行实验操作,实事求是地做好实验记录,按要求及时、认真、独立完成并提交实验报告。
7、实验指导教师在学生实验过程中,要巡视、监督实验场所,注意观察学生的实验操作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和不当操作及时纠正、处理,加强安全与环保意识,杜绝安全、环保事故,做好学生实验考核、成绩的评定和记载。
8、虚拟仿真中心应建立并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制订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和措施,加强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过程管理与信息化建设,做好实验教学基本信息的收集、统计、整理、上报和归档工作,积极开发实验教学管理平台,逐步实现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网络化管理。
第二章 档案和信息管理
1、档案和信息包括实验室规划建设、日常管理、总结评估的原始资料。虚拟仿真中心要加强信息、档案的管理工作,务必做到信息、档案等资料收集整理真实、完整、规范,准确反映实验室工作的基本状况,及时为学院和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实验室情况的准确数据。
2、实验室档案和信息管理主要内容包括:
(1)实验室建制和实验室主任聘任情况;工作计划、总结;工作日志、岗位工作日志;实验人员及兼职教师的基本情况等。
(2)资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考核及奖惩办法、安全和环境保护等实验室管理和实验教学管理制度。
(3)实验教学大纲及实验教学计划、教学日历,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实验项目等实验教学文件。
(4)实验教学计划安排、教学实验开出情况、实验成绩单、实验报告、实验教学研究活动记录及实验教学检查、评估、评优等实验教学过程记录资料。
(5)固定资产、低值耐用品账目;仪器设备技术资料;仪器设备验收、领用、借用单据;仪器设备使用、维修记录;自制、改造仪器设备技术资料及鉴定材料等设备器材资料。
(6)房屋平面分布图、使用和改造情况记录;水、电、气、网络线路布置及其技术资料;防火、防污染、防盗、防噪音等安全措施资料;事故及处理记录等实验室固定设施资料。
(7)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实验室建设申请论证及验收材料副本、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等实验室建设资料。
(8)教改、科研、技术开发等项目的立项资料、技术成果及有关项目的鉴定和获奖情况,以及论文、专著等资料。
(9)上级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通知及其他应保存的档案资料。
3、条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高校实验室基本信息进行统计的有关要求,实验室基本数据涉及实验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实验人员、实验设施等方面的情况。上报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
(1)实验室开出教学实验项目及实验时数、人数;实验室所承担的科研和社会服务项目及完成的工作量。
(2)实验室任务和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兼职教师)及变动情况。
(3)实验用房及面积情况。
(4)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情况。
(5)教学仪器设备台件数、金额及增减、变动情况。
4、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和基本信息上报工作,积极推进和实现信息化管理。管理人员若有变动,严格按程序办理移交手续。
5、上报的统计数据,须由填表人签字,并经实验室主任和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及单位盖章后,按要求报送相关职能部门。
6、上报统计数据要真实、准确、及时,对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予以责任追究。
物理与光电信息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安全管理办法
1、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验技术人员要强化安全意识,对教师、学生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建立健全操作规程、防盗、防火、防事故管理细则,并严格贯彻执行。
2、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安全和消防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因素进行监督,有权停止有碍安全的操作,对违章人员进行教育批评。节假日,要全面检查和落实实验室的防火、防盗安全措施。
3、各类在用仪器设备和防护装置必须保持完好状态,专人操作和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操作和拆卸,不准随意改动安全装置。贵重材料和危险物品必须分类分柜存放,严格管理,注意防水、防高温、防电火花、防晒,通风良好。
4、实验室的电、水、气必须按规定安装,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线路,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设备运行期间,实验技术人员人员必须在岗;各种移动电具使用前要认真检查,保证绝缘良好;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关闭水源和气源,关窗锁门;节假日前,中心负责人应统一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5、实验室人员要学习消防知识,实验室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并放置在明显、便于取拿的位置,严禁移作它用。
6、根据《西南科技大学实验室安全准入办法》,实验室要把安全知识、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等列为实验教学的内容之一,新进实验室人员须先经过安全教育。
7、保持实验室安静、整洁的工作环境,保持干净无尘,严禁占用走廊通道、堆放杂物,坚持每日小清扫、每周大扫除。
8、实验室的钥匙由本室实验技术人员专门保管,无关人员不得持有,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和动用室内设施。
9、实验涉及经济保密、公文保密和国防保密部分,要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材料
10、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图纸、说明书等资料,要按规定存放,使用中的图纸、说明书等资料,要设专人妥善保管,不经领导批准,不得随便携出或外借。
11、实验室发生事故时,管理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实验中心负责人和有关部门。造成轻伤以上的事故或被盗、水灾、火灾等严重的安全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逐级报告实验中心、学院和学校主管领导,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12、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的火灾、被盗、人身重大损伤、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有关部门要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做出严肃处理。对于一贯遵纪守法,保证设备安全运行及文明操作实验中有显著成绩者;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补救,排除险情,转危为安者;发生事故时,不顾个人安危,奋力抢救生命和国家财产等情况者,给予表彰和奖励。